费用计算 · 使用教程
违约金计算器:使用说明与计算示例
按合同中已经确认的基数、每日比例和违约天数测算。合同约定上限可单独填写,工具不认定约定效力或司法调整金额。
页面更新:2026-10-19 · 2345law 工具编辑。输入和结果请结合案情核验。
按约定计算,不认定最终可获支持金额
适用于约定“基数×每日比例×天数”的合同违约金测算。固定总额、分阶段计费或其他计费方式不能直接套用。是否违约、起止期间、基数、约定效力和司法调整均须另行核对。
每日违约金比例和公式
未设合同约定上限时,参考金额 = 已确认基数 × 日比例 ÷ 100 × 违约天数。填写了约定上限时,取上述结果与上限中的较小值。日比例字段输入0.05表示每日0.05%,也就是每日万分之五,不是5%。
不要把年利率直接填进日比例字段。合同只有年利率时,应先核对约定及计算口径;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也不是本工具自动判断的事项。
不同日比例、天数和约定上限的算例
以下均为虚构约定,只演示公式,不推荐这些比例或表示其必然有效。
| 日比例 | 天数 | 合同约定上限(元) | 参考结果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
| 0.05% | 30 | 未设置 | 1500.00 |
| 0.03% | 45 | 未设置 | 1350.00 |
| 0.05% | 30 | 1000 | 1000.00 |
第一例:100000 × 0.05% × 30 = 1500元。第三例原始结果相同,但假设合同已经约定1000元上限,工具按该输入显示1000元;这不是全国统一法定上限。
四项参数分别从哪里确认?
基数
以合同及实际履行情况核实约定基数,不一概使用合同总价或全部欠款。
日比例
确认单位是每日百分比,输入0.05即0.05%。有多个期间或基数变化时分别测算,说明各段口径。
违约天数
先核对起止日和首尾口径,再使用天数计算器计算自然日。工具不自动判断违约从哪一天开始。
约定上限
仅在已确认合同设有该上限时填写,留空表示本次数学计算未设该项限制,不表示法律上没有限制或调整。
违约金常见问题
- 年利率3.6%能直接填3.6吗?
- 不能将年利率当作日比例。若要按已经确认的年利率计算单利,应使用分段利息计算器并核实适用口径。
- 是否存在所有合同通用的最高日比例?
- 本工具不设置统一法定日比例或司法调整线。合同类型、损失、请求及具体规则需要结合案件判断,示例不能充当法律依据。
- 日比例填0.05为什么是1500元?
- 按10万元、30天计算时,100000 × 0.05 ÷ 100 × 30 = 1500。百分比输入与小数换算不同,先核对字段单位。
- 算出的违约金就是法院判决金额吗?
- 不是。工具只按输入参数计算,不处理违约认定、条款效力、损失证明、是否同时主张利息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的调整。
约定与调整的规则参考
参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约定及调整的规定。内容核对2026-10-28,本页不提供个案调整比例或裁判结果预测。
本文为工具操作说明,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。案件材料、计算依据及正式提交稿须人工核验;示例和截图不得当作真实案件或真实模型效果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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